長期照顧服務機構

長照服務提供方式


長照機構服務內容分類
一、居家式服務類。
二、社區式服務類。
三、機構住宿式服務類。
四、綜合式服務類。
五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服務類。
長照機構管理
設有機構住宿式服務之綜合式服務類
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服務類長照機構
應以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設立之
申請籌設許可
長照機構設立許可----應先申請籌設許可(居家式服務類除外)
申請籌設許可文件
一、籌設計畫書。
二、申請人為法人或團體者:
1.法人登記或立案證書影本。
2.章程影本:章程應載明辦理長期照顧服務。
3.決議申請附設前項機構籌設許可之會(社)員(代表)大會或董事會會議紀錄。
三、申請人為醫療法人或其他依法令規定應先取得法人主管機關許可者:
應檢附主管機關同意其申請附設前項長照機構之核准函影本。
四、申請人為私立學校之校長者:
學校主管機關依私立學校法第五十條規定,同意其申請設立前項長照機構之核准函影本。
五、申請人為公司或商號者:
所營事業登記預查證明文件影本,證明文件應載明辦理長期照顧服務
六、建築物圖示:位置圖及平面圖,標示用途說明
七、土地及建物使用權利證明文件;尚無建物者,免附
八、負責人無前條各款規定之切結書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。
九、其他經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、資料。